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服务
标的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所需2026-2027年度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原温州市公证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温州市司法局,始建于1956年,是浙江省创建最早,历史悠久的公证机构之一。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长期从事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具备专业司辅团队力量,具有很强的司法辅助服务能力,能够满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服务的要求。
2、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同时公证机构具有鲜明的公益属性。公证机构的设置需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规划及审批,同时因公证服务的非营利性,能够提供公证服务的单位较少。
3、根据《温州市公证员协会关于深化公证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通知》(温公协〔2022〕4号)文件的规定,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接公证机构为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及公证服务的实际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用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东路254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991612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开源路与绣山路交口西北10米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鹿城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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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3.pdf (30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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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2.pdf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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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1.pdf (38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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