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万吨渗滤液储存池拆除项目 (项目编号:ZBDL-2026-C-010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万吨渗滤液储存池拆除项目 (项目编号:ZBDL-2026-C-010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万吨渗滤液储存池拆除项目 (项目编号:ZBDL-2026-C-010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项目概况

      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万吨渗滤液储存池拆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DL-2026-C-0107
项目名称: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万吨渗滤液储存池拆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79万元
最高限价:79.7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9.79 79.79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万吨渗滤液储存池拆除项目1项,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自签订合同开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小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小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小于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京冀企业资质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京冀企业资质资格在我市直接生效和可直接认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执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5)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一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须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任命书并对无在施工程及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提供项目经理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项目部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及津建筑【2012】1091号,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并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9)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11)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附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盖公章)截图;(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2026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
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到现场领取文件,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21号天津市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联系方式:022-88346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
  联系方式:15602087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振青、王进、陈雷
  电 话:1560208716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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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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