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厦门市交通运行监测指挥中心委托,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1]XMZS[GK]2026007-1、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7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XMZS[GK]2026007-1

项目名称: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32,850.00元

采购包1(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32,85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32,85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交通运行监测及话务服务、系统及机房运维 3(年) 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5,032,85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预留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投标人未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投标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且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3)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及《关于加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
1.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2.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4)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服务项目)至少应包含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经营许可证扫描件。;(5)【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预留份额: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应为部分采购标的的服务承接商,且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应达到45%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价的27%),投标人应提交《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再单独参加投标或接受其他投标人的合同分包,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或附件的格式提供。②项目属性、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及其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5-06 2026-05-1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27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7(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7。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交通运行监测指挥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28层

联系方式:0592-2662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592-2297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毅超

电话:0592-229787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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