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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标准化厂房1期招租 |
| 标的名称 | 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标准化厂房1期招租 |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E90A1325018 | 出租底价 |
701,621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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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02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15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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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信息 | |||||||||||||||||||||||||||||||||||||||||||||||||||||||||||||||||||||||||||||||
|---|---|---|---|---|---|---|---|---|---|---|---|---|---|---|---|---|---|---|---|---|---|---|---|---|---|---|---|---|---|---|---|---|---|---|---|---|---|---|---|---|---|---|---|---|---|---|---|---|---|---|---|---|---|---|---|---|---|---|---|---|---|---|---|---|---|---|---|---|---|---|---|---|---|---|---|---|---|---|---|
| 标的简介 |
资产信息表
一、本次出租的标的为标准化厂房1期房屋建筑面积3002.79m²、土地使用权共7,943.47m²(含2套5吨行车、1套监控系统、与2期共用箱变、消防)。 二、备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0.1万元,最高不超过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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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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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 转让方 名称: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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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701,621 元/年 | |||||||||||||||||||||||||||||||||||||||||||||||||||||||||||||||||||||||||||||
| 价格说明 |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出租方与承租方一致同意,在租赁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2.如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租赁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保证使用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则出租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承租方不按时支付租金,应补足应缴租金外,逾期30日仍未足额支付租金,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方无条件退场,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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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3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次年开始之日(即租赁期开始日)的10个工作日前一次性支付该年度全额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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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装修应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申办及执业,并在完成环保及消防部门验收后营业。营业后应依法照章纳税,按照国家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严禁产生对厂房周边环境及园区造成不良影响的纠纷、异味及噪音。 2.不得随意损坏厂房设施。如需改变厂房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厂房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厂房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4.满足园区产业要求,符合环保、安全、建设等规划条件。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或将厂房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6.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7.承租后按年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8.承租方需承诺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交纳首年租金。 9.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和拒付。 10.承租方按照国家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根据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做好进出厂的协调安排。 1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 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出租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事前应先与看房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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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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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公开竞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二)租金为固定价格,按年缴纳租金。 (三)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承租方在合同终止后45个工作日内腾空并移交租赁物,并结清相关费用;承租方退租前需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增设部分,若根据出租方要求需进行拆除的,承租方应拆除并恢复原样,合同到期45个工作日后至承租方交还出租方租赁物之前,参照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1.5倍计算占用期间的租赁物使用费。 (四)承租方装修应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申办及执业,并在完成环保及消防部门验收后营业。营业后应依法照章纳税,按照国家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严禁产生对厂房周边环境及园区造成不良影响的纠纷、异味及噪音。 (五)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厂房设施。如需改变厂房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厂房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六)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厂房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七)承租方经营业态须满足园区产业要求,符合环保、安全、建设等规划条件。 (八)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或将厂房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九)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十)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和拒付。 (十一)承租方按照国家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根据出租方的相关要求做好进出厂的协调安排。 (十二)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 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出租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事前应先与看房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意向受让方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前往现场查证。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与转让方签署《现场标的查看确认书》(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在报名时须提供该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安全事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查看地址为: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8-38562638 查看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三上午10点00分组织查看现场,请于10点00分前到达现场。超过当日10点00分将不再组织查看现场。 (十四)其余事项详见资产信息表及《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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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07-15 16: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将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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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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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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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38713376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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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white-space-collapsing:preserve;}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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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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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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