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文旅品牌形象推广及区域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文旅品牌形象推广及区域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5-06
  

项目概况

辽宁文旅品牌形象推广及区域合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21326
项目名称:辽宁文旅品牌形象推广及区域合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60000
最高限价(元):7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借辽宁省博物馆馆藏《姑苏繁华图》赴苏州展出契机,举办系列文旅推广活动,包括不限于:3场主题推介活动、1次沉浸式文旅展览展示(非遗、美食、文创)。

1.负责活动整体策划方案、执行方案、宣传推广方案及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优化,需贴合辽宁文旅核心资源及苏州客源特点,主题鲜明、可落地。方案需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及预算明细,确保与《姑苏繁华图》特展节奏同频,兼顾专业性与趣味性。

2.设计活动主视觉KV及各类延展视觉(背景板、签到处、导视系统等),融合辽苏文化元素,高端有辨识度。延展视觉需适配不同场景尺寸,保证整体视觉统一性和传播性。

3.设计完整活动议程,主题不限于辽宁文旅(苏州)推介会、辽宁文旅(苏州)推介会非遗专场、辽宁文旅资源专场推介会等、辽宁文旅美食推介会等,包含文旅推介、非遗展演、项目启动等环节,节奏紧凑、亮点突出。

4.协助邀请江苏省文旅主管部门领导、重点文旅企业负责人、自媒体达人、主流媒体记者等,每场总参会人数不少于200人,并提供全流程接待服务(邀请函、行程对接、签到引导等)。

5.负责现场技术总控,保障舞台灯光、音响、LED屏等设备正常运行;组建专业执行团队,明确分工,制定应急方案,执行团队按环节分工(礼仪、技术、安保、后勤),提前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状况快速响应、妥善处置。

6.制作活动全套物料(胸卡、桌签、会序、手提袋、邀请函等),印刷品不少于600份,要求视觉统一、突出辽宁文旅特色。

7.负责活动前期预热、活动期间实时宣传及影像记录、活动后期推广,搭建全媒体传播矩阵(主流媒体、自媒体),通过图文、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扩大活动影响力,提升辽宁文旅在苏州及长三角地区的知名度。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2)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6日19时00分至2026年05月13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开标,须将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磋商会议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二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的,不做投标(响应)无效处理,如遇系统突发故障无法使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或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未能进行评审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取回电子备份文件,未取回的视为放弃。 5.开标时可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如选择现场解密,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好所需插件)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至开标现场,现场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7.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联系方式:024-2485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2836
邮箱地址:lngczbgs220@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淼弘
电  话:024-2338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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