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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殡仪馆殡葬商品类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6-5-04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二殡仪馆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二殡仪馆殡葬商品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泛亚公司五楼第五事业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6-5-048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二殡仪馆殡葬商品类项目
预算金额:149.0万元
最高限价:149.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开标当日17: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均为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既有本国产品和非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声明函》,并说明各项本国产品成本明细以及占全部产品成本的比例,供应商为该项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本项目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在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且对中小企业实施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国产品、中小企业的报价同时给予价格扣除。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6日到 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泛亚公司五楼第五事业部
方式:(1)请将招标文件费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代理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FZK2026-5-048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302 0602 0903 9096 09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楼支行、开户行行号:102110000365 (2)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后,请将如下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开户行信息及投标人邮箱(均为可复制格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94250043@qq.com。(3)邮件主题为:FZK2026-5-048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例如:FZK2026-5-048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注: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5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泛亚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二)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三)采购人质疑受理:1. 联系部门:天津市第二殡仪馆2.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睦泽路16号3. 联 系 人:孙娴4. 联系方式:022-58910018(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五)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六)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本项目按照包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第一包的中标单位不再参与其他包的评审,依次类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二殡仪馆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睦泽路16号
联系方式:022-58910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022-23239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一博、李浩
电 话:022-2323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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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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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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