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邱隘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BMC-20266074G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邱隘派出所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率):80(%) 宁波市鄞州好宇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翻石渡村工业园区
2 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率):80(%) 宁波志康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倪家堰路146-230号18-1-1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一) 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一)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1年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2 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二) 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二)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1年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诸文国,蒋丽萍(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周佩珍,史中萍,袁萍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中标服务费:标项一:7500元,标项二:750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153288

质疑联系人:谢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53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496号姚江时代14幢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涛 陈燕 仇欣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01283

质疑联系人:方芳

质疑联系方式:139683115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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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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