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监管体系建设项目(设备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监管体系建设项目(设备部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B-2026-170

项目名称: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监管体系建设项目(设备部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7536000

最高限价(元):3753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监管体系建设项目(设备部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7536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基于辖区水质污染现状特征以及全国环境保护系统的政策导向,完善水质污染的在线溯源能力,配合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对各类污染指标进行长期监视性监测,实现在线快速溯源、快速预警与风险控制能力;此外,通过移动式快测快溯源、实现现场水污染及水环境快测快溯源及应急监测;提升污染防治决策支撑能力。建设集水污染环境监控预警、水体污染溯源与应急调控为一体,实现污染来源的空间预警、污染来源的行业预警,实现环境从“监控、预警”到“诊断、评估”的智慧化决策,综合支撑水污染决策及达标规划。具体目标如下:通过建设1套全自动在线污染预警溯源监测模块;1套移动式水污染快测快溯源监测模块;1套污染预警监测模块;1套监管能力建设模块;1套自动化数据管理模块实现水环境预警及精细化监测。(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正常运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7日2026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2)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远程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或确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6号);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④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财政部、**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⑦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⑨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联系方式:13679921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双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公园街9号5楼502室

联系方式:13579717696、18509990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亮、王翠

电 话:13579717696、1850999025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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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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