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玄武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玄武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JSZC-320100-SDLH-G2026-000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5-2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SDLH-G2026-0005

项目名称:2026年玄武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00.000000万元;采购包2:100.000000万元;采购包3:70.000000万元;采购包4: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玄武公安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内部工作人员(民警、辅警及开展公安工作相关分局认可的工作人员)的三餐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粮油干调、副食品、水果、禽蛋、冻品、饮品、有机蔬菜等,具体配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包号

品类

配送地址

采购预算(万元人民币)

1

肉类、水产等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食堂(玄武区红山路196号)

100

2

粮油干调、米面、副食品、水果等

100

3

禽蛋、冻品、饮品等

70

4

有机蔬菜等

30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施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为保障整体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同一投标单位仅允许中标其中一个采购包。四个采购包的评标顺序依次为:包1、包2、包3、包4。按照此评标顺序,若投标单位被推荐为某一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采购包的评标过程中,不再被推选为中标候选人,但其有效报价仍参与后续采购包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供货,至所属分包预算资金使用完毕或供货满一年时自动终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提供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投标人为食品销售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若投标人为食品生产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包2

1.(1)若投标人为食品销售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若投标人为食品生产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包3

1.(1)若投标人为食品销售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若投标人为食品生产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包4

1.(1)若投标人为食品销售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若投标人为食品生产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如未提供,投标被否决。

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5、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单位地址:玄武区红山路196号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25-84421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

联系人:刘乃东

联系电话:13032553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乃东

电话:13032553886

附件:JSZC-320100-SDLH-G2026-0005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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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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