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50101-CT-ZB-GK-20260001
二、项目名称:检验用试剂耗材等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检验用试剂耗材等1):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合同包2(检验用试剂耗材等2):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合同包3(检验用试剂耗材等3):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合同包4(检验用试剂耗材等4):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合同包5(检验用试剂耗材等5):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检验用试剂耗材等1):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合同包2(检验用试剂耗材等2):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合同包3(检验用试剂耗材等3):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合同包4(检验用试剂耗材等4):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合同包5(检验用试剂耗材等5):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每包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费标准(附件2),在此基础上,下浮2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检验用试剂耗材等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2(检验用试剂耗材等2):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3(检验用试剂耗材等3):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4(检验用试剂耗材等4): 0万元。收取对象:无。
合同包5(检验用试剂耗材等5):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呼市金桥开发区疾控中心大楼招标办
联系方式:15849113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伊泰华府世家2号商业楼A座6层-7层
联系方式:0471-3827320-6081、6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娜 焦静 许文华 范佳乐
电话:0471-3827320-6081、6082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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