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石办事处2026年公共场所安保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一次)(A)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赤石办事处2026年公共场所安保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一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5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SDL2026000041 2.项目名称:赤石办事处2026年公共场所安保服务项目(重新采购第一次) 3.项目预算:924000.00元 4.最高限价:924000.00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①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无法提供分公司《保安服务许可证》的,需同时提供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设立(成立)分公司相关备案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及《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如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非深圳市范围内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深圳市公安机关的备案信息或承诺中标后合同履行前完成备案(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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