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 包组 |
街道名称 |
评估人数(人) |
| 001包 |
北陵街道 |
86 |
| 光辉街道 |
478 |
| 陵西街道 |
158 |
| 平罗街道 |
158 |
| 造化街道 |
130 |
| 小计 |
1010人 |
★(二)服务要求
1、老年人能力评估依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_-2022) 执行,围绕 4 个一级指标、26 个二级指标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 5 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 )、能力中度受损 (中度失能 )、能力重度受损 (重度失能 )、能力完全丧失 ( 完全失能 )。
2、我省户籍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 所需评估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 财政部门承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老年人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或结果使用单位承担。
3、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请,由评估机构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进行评估,确定能力等级并出具评估报告。
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申请相关政府政策待遇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县(市、区)民政局按程序通知委托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4、评估机构按照标准工作流程上门或在评估机构内实施评估。每次评估应有不少于 2 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 1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评估时,老年人身体发生不适,或者精神出现问题,应终止评估。
5、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全程录像,并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6、评估机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形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应告知申请人。
7、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首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至少每 12 个月评估一次,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即时评估。能力完全丧失 ( 完全失能 ) 的老年人若无状态改变,可不再评估。
8、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将评估信息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合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9、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有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篡改评估结果等情形的,应退回评估费用,依据相关规定和服务协议承担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评估对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获取评估结果的,依法追回政府补贴补助资金: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涉及评估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评估对象:由采购人指定。
13、评估机构在合同签订后要将服务合同、基本信息、评估师资质等上传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备案。
14、本项目服务工作需按以下文件执行:
(1)《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发[2024)1号)
(2)《关于规范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5)52号)
另:上述文件如有对同一问题描述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颁发或最新颁发文件为准执行。
后附:1、关于印发《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民发[2024)1号)2、《关于规范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辽民发[2025)52号)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年度服务报告,经采购人组织评估考核且考核结论为“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结论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不再续约,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情况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
2、服务地点:第1包:北陵街道、光辉街道、陵西街道、平罗街道、造化街道;第2包:城东湖街道、马三家街道、南阳湖街道、沙岭街道、迎宾路街道。
3、付款方式:全年评估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对评估人数和质量进行验收。采购人依据信息平台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评估名单及评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完成资金支付申请程序,并按合同约定向财政申请拨付。
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和沈阳市民政局相关文件。评估过程中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本地区评估机构的评估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质量管理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存在人为错误等,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选择评估机构的重要依据。发现存在评估师执业质量不高、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评估机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视情况取消其评估资质。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配合采购人或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使用权。
(2)供应商未达到服务要求和标准,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使用权。
(3)存在欺诈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使用权。
(4)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涉嫌违法违规,自动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承担。
7、服务终止: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
(1)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始评估工作的;
(2)中标人提供虚假的评估报告的、篡改评估结果的。8、采购人将对涉及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一旦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滥发补贴资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并追回所发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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