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海街道垃圾分类物联感知系统建设运营服务(A)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粤海街道垃圾分类物联感知系统建设运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SDL2026000092 2.项目名称:粤海街道垃圾分类物联感知系统建设运营服务 3.项目预算:2081898.00元 4.最高限价:2081898.00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允许分包。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项目预算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即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额的28%)。 (1)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本企业为小微企业,且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本企业或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视同符合预留份额要求,无需再向其他企业分包。 (2)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或中型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需加盖投标人与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合同金额40%的工作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8%(即不低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要求由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 ②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接受分包的企业出具)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 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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