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涉案财物线下社会化服务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350201]GWCG[GK]2026012

二、项目名称:跨部门涉案财物线下社会化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厦门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3号楼第五层 8,019,630.00元 95.77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跨部门涉案财物线下社会化服务):

服务类(厦门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8040000 8040000 本项目中的涉案财物指公检法机关办案中涉及的相关财物,交警部门办案中涉及的车辆除外。 按采购要求 三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 按采购要求 8,019,63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陈仲怡
评审专家: 蓝小云 余维良 王云明 沈文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按总的服务年限3年的总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
(2)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即按照(1)规定标准的90%计取)。
(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
(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5)服务项目非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中标人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
(6)投标人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
(7)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343001040010641。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小姐,0592-223088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跨部门涉案财物线下社会化服务:10.464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说明本项目采购标的:跨部门涉案财物线下社会化服务,报价明细内容:跨部门涉案财物线下社会化服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联系方式:15059090006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联系方式:0592-2233760、2219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智鹏、黄建、郑莹莹

电话:0592-2232667、2233760、2219185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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