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山区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A)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南山区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1日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SCG2026000103 2.项目名称:南山区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 3.项目预算:12584200.00元 4.最高限价:12584200.00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含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 备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扫描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响应,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联合体投标时有关资格要求的判定规则: a.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b.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均承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c.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均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d.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e.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f.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均承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g.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联合体各方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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