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龙华区虔贞学校采购光伏发电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A)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深圳市龙华区虔贞学校采购光伏发电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ACG2026000079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虔贞学校采购光伏发电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 3.项目预算:1.00元 4.最高限价:1.00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载明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及加盖公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拟)扫描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各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各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单位承诺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双方共同提供)】,不允许投标人使用进口产品进行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0.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牵头单位提供) 11.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投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牵头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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