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ZZT-(2026)-0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6-00569
3、项目名称:蕲春县2026年度松褐天牛防治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29.5328(万元)
6、最高限价:229.5328(万元)
7、采购需求:
分2次完成,单次防治作业面积约9.56万亩(其中直升机作业面积7.76万亩,无人机作业面积1.8万亩),两次防治作业面积共计19.12万亩(其中直升机作业面积15.52万亩,无人机作业面积3.6万亩)。需满足的要求:飞防作业服务和药剂供货的方案设计、飞机防治作业和药剂生产供应配制、辅助器械和物资、人工配药等全过程的“交钥匙”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次 6 月上旬,第二次 7 月中下旬(雨天、大风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顺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通用航空企业应具备 《经营许可证》、《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运行种类须有农林喷洒作业飞行);,(2)通航公司具备两架载药量≥800公斤直升机,提供航空器三证,国籍登记证(国籍登记证中航空器占有人为投标供应商)、适航证、无线电台许可证,以满足作业区域内两架直升机同时开展飞防作业的能力;提供自有或其租赁的至少 5 架(含)载重量≥80公斤无人机(需提供无人机购机发票及第三责任险电子保单和无人机操作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3)所供药剂必须为符合国家防治松褐天牛标准的微囊悬浮剂,需提供完整的农药三证,即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作物为松树、防治对象为天牛的林业防控药剂)和企业标准备案证;,(4)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官网查询截图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5月27日至2026年06月02日,每天00:00至12:00,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录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 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请提前获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6年06月03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已报名的项目-文件递交,将响应文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1544054@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3、监督部门名称: 蕲春县财政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 200 号 电 话:0713-7225067 邮 箱:3324567347@qq.com 4、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公共资 源交易网》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上发布。 5、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400-112-9919,027-8866091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林业局
地 址:蕲春县三路126号
联系方式:13986551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蕲阳北路188号
联系方式:13257175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丹
电 话:1325717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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