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  

项目名称: 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34643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联检区域建筑面积10.37万平方米。本项目物业管理范围包含联检楼地上1至3层以及地下1-2层、陆侧联检大厅,不含商业点位、注册托管区域。物业项目服务工作包括综合服务、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设备设施运维和客户服务等。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69805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联检区域建筑面积10.37万平方米。本项目物业管理范围包含联检楼地上1至3层以及地下1-2层、陆侧联检大厅,不含商业点位、注册托管区域。物业项目服务工作包括综合服务、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设备设施运维和客户服务等。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510444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国际商务合作区联检区域物业管理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闻居路1366号,由上海浦东现代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建,产权所有人亦为上海现代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现代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已确定整栋大楼由上海锦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整体物业服务提供方,以确保建筑本体、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的统一性管理。依据国务院2018年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由于联检区域物业、联检楼中4-8层的酒店物业均属于该大楼物理空间与运营体系的组成部分,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单一物业管理区域。为确保服务标准统一、管理体系协同及资源统筹调配,避免因分散采购导致服务标准差异,保障楼宇运营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建议将两者物业纳入大楼整体物业管理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上海锦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瞿溪路350楼17层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6月17日 至 2026年06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盛倩 

联系地址: 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 

联系电话: 5886603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严旭晖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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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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