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03日 07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101]ZLGC[GK]20260001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378,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心理CT等):

合同包预算金额:4,0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心理CT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380,000.00
1-2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重复经颅磁刺激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50,000.00
1-3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失眠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50,000.00
1-4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失眠认知行为治疗系统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890,000.00
1-5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生物反馈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700,000.00
1-6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智能虚拟现实心身交互训练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9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合同包2(经颅直流电治疗设备等):

合同包预算金额:371,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经颅直流电治疗设备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0
2-2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隔物灸治疗设备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
2-3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电针治疗设备 10(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
2-4 其他医疗设备 吸引器 10(台) 详见采购文件 10,000.00
2-5 其他医疗设备 洗胃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
2-6 其他医疗设备 可视喉镜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合同包3(生物反馈治疗设备等):

合同包预算金额:8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生物反馈治疗设备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
3-2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经颅直流电治疗设备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0
3-3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设备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4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合同包4(经颅电刺激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337,3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经颅电刺激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37,3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合同包5((便携)多导睡眠监测仪等):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便携)多导睡眠监测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5-2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等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5-3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生物反馈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心理CT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若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10%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2)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合同包2(经颅直流电治疗设备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若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10%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2)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合同包3(生物反馈治疗设备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若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10%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2)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合同包4(经颅电刺激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若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10%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2)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合同包5((便携)多导睡眠监测仪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若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10%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2)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心理CT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应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合同包2(经颅直流电治疗设备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应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合同包3(生物反馈治疗设备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应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合同包4(经颅电刺激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应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合同包5((便携)多导睡眠监测仪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便携)多导睡眠监测仪、生物反馈治疗仪应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2.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等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相关材料,按照“2.(1)”提供。 3.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等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6月13日 2026年06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07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3日 07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组织现场踏勘: 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宏伟路217号

联系方式:0451-877831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众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341号

联系方式:0451-59578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众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51-59578777

黑龙江众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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