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区2026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
项目概况 光明区2026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4日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6001021 2.项目名称:光明区2026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1300786.00元 4.最高限价:1300786.00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载明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转包,允许检测等非主体非关键性且需要专业资质的工作分包;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章节提供的格式;②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名称(标的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中小微企业提供;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10.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投标人在《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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