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湖医院集团罗湖区妇幼保健院新大楼吊塔及监护设备一批采购项目(A)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罗湖医院集团罗湖区妇幼保健院新大楼吊塔及监护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CG2026000067 2.项目名称:罗湖医院集团罗湖区妇幼保健院新大楼吊塔及监护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5384000.00元 4.最高限价:5384000.00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以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为准,(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投标人特殊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 所投三项监护仪(定义见下文)属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三项监护仪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2)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 ① 所投三项监护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 所投三项监护仪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③ 所投三项监护仪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须提供经营证件,但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说明产品所属类别; ④ 另无论产品类别,投标人均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应证件:属于第二、三类的,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一类的,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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