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HXZJ-C2026-0009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项目社会组织承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本次采购失败
采购包2
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本次采购失败
采购包3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苏州市姑苏区蝴蝶妈妈社工服务社 | 52320508094281383N | 苏州市姑苏区桂花新村133幢 | 98.27(均分制) | 150000元 |
采购包4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苏州工业园区润朗心理发展中心 | 523205913105930405 |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厦亭社区居委会二楼207室 | 88.15(均分制) | 149900元 |
采购包5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哈哈图青少年儿童服务中心 | 52320591MJ6888134Y | 苏州工业园区青澄路 97 号青澄花园二区7幢301 | 91(均分制) | 139200元 |
采购包6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苏州工业园区益启来社会服务中心 | 52320591MJ6889671D |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65号金鸡湖便民服务中心5楼 | 99.27(均分制) | 150000元 |
采购包7
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本次采购失败
采购包8
满足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本次采购失败
采购包9
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本次采购失败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采购包3 名称:唯新启航・融新成长 服务范围:新娄社区、新和社区、湖滨社区、唯正社区 服务要求:展商圈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自治行动,增进邻里关系,也激发更多居民共同营造整洁宜居氛围。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 采购包4 名称:幸福相伴・宜居同乐 服务范围:西湖社区、望湖社区、观湖社区。 服务要求:通过各类手工、科普、阅读等沙龙活动,全方位提升青少年知识、实践、社交等综合能力和亲子配合能力。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 采购包5 名称:文润邻里・幸福朝夕 服务范围:青澄花园社区、优澄社区、芭堤社区、青春家园社区。 服务要求:持续培育社区内生文化力量,从而构建以文化引领为核心、居民共建共享的社区。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 采购包6 名称:善治赋能・悦享家园 服务范围:澄湾社区、维纳花园社区、阳光社区、亭南社区。 服务要求:以党建引领破解社区治理难题,激活居民自治内生动力,特谋划实施本项目,推动形成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为公、徐忠恒、卞绍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各采购包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3000元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总成交服务费为1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展业路18号展业大厦A座
联系人:卞绍杰
联系电话:19951234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2幢1202-1206室
联系人:吴皓东
联系电话:0512-652004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皓东
电话:0512-6520046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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